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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EN469:2005版 第六章中文翻譯
6 要求
 
6.1 火焰蔓延
 
6.1.1材料和接縫應依照EN ISO 15025:2002程序 A進行測試,並應達到EN 533:1997的火焰蔓延指數3。當樣本在測試框架上完成結果評估。
 
6.1.1.1對於材料,在機器中3個直向的試樣和3個橫向的試樣應按照EN ISO 15025:2002程序A進行測試,並且要達到EN533:1997的火焰蔓延指數3。
 
6.1.1.2對於接縫,3個含有結構縫的試樣應按EN ISO 15025:2002程序A進行試驗,並應達到EN 533:1997的火焰蔓延指數3,且不得裂開。試樣的方向應與試樣中心線的縫合線一致,使燃燒器火焰直接衝擊接縫。
 
6.1.2根據6.1.1進行試驗時,除了外部材料或最內層襯裡以外的任何層都不得形成孔洞,該層除用於熱保護外,還可用於特定保護,例如提供防止液體滲透的層等等。
 
6.1.3應按6.1.1的規定對外套件的組件進行試驗,將試驗火焰施加在外層材料表面上和最內層襯裡的表面上。
 
6.1.4如果經由分開服裝的多層服裝組件實現了保護等級,則組件中使用的每件服裝的外表面和最內層襯裡應按照6.1.1進行測試。
 
6.1.5如果衣服組件包含錶鍊材料,則應根據EN ISO 15025:2002程序A將火焰分別施加到這些錶鍊材料的外表面上,並應達到EN 533:1997的火焰蔓延指數3。
 
6.1.6如果在防護服中使用五金件,則應根據EN ISO 15025將硬件單獨的火焰施加到硬件的外表面上。硬件應在測試後保持功能。
6.2  熱傳導-火焰
根據EN 367進行測試時,部件組件或多層服裝組件應達到以下性能等級並相應分類:
表格1-熱傳導(火焰)
傳熱指標 性能等級1 性能等級2
HTI24 ≥9.0 ≥13.0
HTI24- HTI12 ≥3.0 ≥4.0
標準中所示樣品的數量應進行測試,性能按照最低的單一結果進行分類,四捨五入到小數點後一位。性能等級1和2存在於同一個服裝或多層服裝組件中,應分類為等級1。
 
6.3熱傳導-輻射
當按照EN ISO  6942標準測試時,部件組件或多層服裝組件在熱通量密度為40 kW / m2時應達到以下性能等級並據此進行分類:
表格2-熱傳導(輻射)
傳熱因子指標 性能等級1 性能等級2
RHTI24 ≥10.0 ≥18.0
RHTI24- RHTI12 ≥3.0 ≥4.0
標準中所示樣品的數量應進行測試,性能按照最低的單一結果進行分類,四捨五入到小數點後一位。性能等級1和2存在於同一個服裝或多層服裝組件中,應分類為等級1。
 
6.4材料暴露於輻射熱後的殘餘拉伸強度
整個組件或多層服裝組件根據EN ISO 6942:2002方法A,在10kW/m 2的熱通量密度下預處理之後,外部材料上的三個試樣在機器方向上和三個試樣在橫向方向上依照EN ISO 13934-1或EN ISO 1421:1998方法1進行測試。 每個試樣都應該有拉伸強度≥450N。
 
根據EN ISO 6942在10kW/m2下暴露後的樣品應該被剝離以獲得50mm的寬度。 這個寬度應包含暴露的表面。
 
6.5耐熱性
當按照ISO 17493在(180±5)℃的溫度下暴露5分鐘時,在服裝組件中使用的每種材料不應該被點燃或者熔化,並且在機器方向上或者橫向方向上不應該收縮超過5%。 每種材料應單獨測試。 如果沒有足夠尺寸的樣本可採用,它可縫在服裝中使用的承載材料上。 打算在成衣中使用的類型的五金件,應在此測試後保有其功能。
 
6.6拉伸強度
6.6.1 根據EN ISO 13934-1或EN ISO 1421:1998方法1進行測試時,外部材料應符合在機器方向上和橫向方向上的破壞性的載荷≥450 N。
6.6.2根據EN ISO 13935-2:1999測試時,外部材料的主要接縫的破壞性的載荷 ≥225 N。
 
6.7 撕裂強度
外層材料必須在機器方向上和橫向方向上均具有撕裂強度≥25 N。塗層織物應按照EN ISO 4674-1:2003方法B進行測試,非塗層織物應按照EN ISO 13937-2:2000。
 
6.8 表面潤濕
6.8.1 預處理
測試前測試材料得依製造商指示和5.2方式進行水洗和乾燥。
6.8.2測試程序
按照EN 24920在20°C條件下進行測試時,外層材料的噴塗速率應≥4。評估標準應為最低值。
 
即使衣物有防潮層,也要進行該項測試。
 
6.9尺寸變化
使用5.2中規定的預處理,根據ISO 5077進行測試時,尺寸變化應在兩個方向上均等於或小於±3%。
 
多層衣物組件的每個單層材料或組件應分別進行測試。
 
部件組件中組合的材料的準備,是將材料層圍繞測試樣品的所有四邊縫合在一起。 只有一個樣品應被測試。
 
此測試不適用於腕帶材質。
 
6.10液態化學品穿透性
6.10.1   預處理
測試前測試材料得依製造商指示和5.2方式進行水洗和乾燥。
6.10.2   測試程序
部件組件或多層衣物組件依照EN ISO 6530 使用下列液態化學品處理10秒後,在每一測試情況必須不滲透至內裡表面和撥除率>80%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表格 3-化學品穿透性測試
  
化學品 重量百分比濃度 化學品溫度
± 2 (℃)
氫氧化鈉 40 20
鹽酸 36 20
硫酸 30 20
鄰-二甲苯 100 20
 
即使衣物有防潮層,也要進行該項測試。
 
6.11淨水壓防水性
部位(包含接縫)具有進水抵抗性,當依照EN 20811使用(0.98 ± 0.05) kPa/min 壓力增加速率測試,須符合下列其一結果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等級一< 20 kPa, 對衣物不具有防潮層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等級二 ≧ 20 kPa, 對衣物具有防潮層
 
測試樣品需取自重要的地方,例如肩膀的接縫。
 

 
6.12水蒸氣滲透阻
水蒸氣滲透阻的需求可藉由測試部件組件或多層衣物組件而完成。防虹吸層排除具有水蒸氣滲透阻的需求。依照EN 31092 測試須符合下列其一結果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等級一 > 30 m2 Pa/W, 但 ≦ 45 m2 Pa/W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等級二 ≦ 30 m2 Pa/W
  
註記  高水蒸氣滲透阻會造成較高風險的蒸氣燙傷
 
6.13人體工學性能
這歐洲標準涵蓋的衣物人體工學評估應藉著實際性能測試來施行。人體工學的舒適測試尚未有國際的驗證,但其指引包含在附件D。
 
配合保護性衣物之額外的完整裝置必須同時包含在這測試內。
 
6.14能見度
任何可選的定向反光/螢光材料得符合附件B那些需求,螢光材料的顏色需求得依照 EN 471:2003 5.1 規定。
 
6.15可選的測試 — 整件衣物測試
依照歐洲標準的需求,對於用來提供保護的整體   部件組件或多層衣物組件還可進行可選的測試。如要施行這可選的測試,得用下列暴露情況在一個儀錶化的人體模型上進行:
8 秒 84  kW/m2
配合保護性衣物之額外的完整裝置必須同時包含在這測試內。
 
附件E的測試方法可提供 8.5 所需要的資料。
 
 
8.5 如果在6.15中進行了可選的整件衣物試驗,製造商應依在附錄C中給出的結果信息提供一份報告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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